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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境内38所学校医院移交地方

作者:maoch日期:2004-02-25来源:

               甘肃境内38所学校医院移交地方
  
  从省经贸委获悉,经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兰州铁路局、铁道部第一勘察设计院甘肃境内所办的38所学校、医院将陆续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这些学校医院2002年12月31日在册实有人员、设备、资产、土地一并整体无偿移交该省9个市的政府管理。

  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大型企业兴办职工子弟学校、职工医院是不可缺少的,商店、招待所、银行信用社也齐全,甚至还有邮局等配套设施,企业变成小社会、小政府。近年来,随着国家推进国企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政策的实施,企业原办学校、医院移交地方政府部门管理已成大势所趋,并渐入快车道。经省委、省政府与铁道部研究确定,此次共有兰州铁路局、铁道部第一勘察设计院(兰铁局受铁道部委托代为移交)甘肃境内所办中小学33所、医院5所,分别移交我省兰州、天水、定西、白银、武威、金昌、张掖、嘉峪关、平凉等9市的13个县(区)政府管理。学校医院属地化管理小学、独立初中由所在地政府接管,省级示范性高中由所在地市政府接管,其他完全中学或独立高中比照地方同类规模学校,由所在地的市政府提出方案接收;兰铁中心医院移交省上管理,其他4所医院分别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铁路医院所属沿线各医务所、保健站人员应纳入辖区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采取整合、重组、迁移等多种方式接管。学校医院零债务移交学校医院分离、移交前的债权、债务、合同责任及连带责任由兰州铁路局和铁一院核实并承担,做到零债务移交;目前在建的由原单位继续完成,竣工验收后无偿划转;学校医院的资产(含土地)经双方清查核定确认后,整体无偿划交当地政府管理,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手续;学校医院现所占土地,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协助兰州铁路局、铁一院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并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公用设施3年免收费用分离移交的学校医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及供应渠道不变;移交前要做好设备、管线的检修维护,移交后3年内免收费用,3年后按规定标准缴纳费用;学校医院的职工现住房及水电气暖等收费,移交后与铁路职工同等对待;职工住房补贴和补充养老金按铁路规定移交前结算发放。一次性支付3年经费分离移交后的办学经费,以2002年实际负担的办学经费(含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社会保险等)为基数,由兰铁局、铁一院一次性支付3年过渡,过渡期满后由地方政府全额承担;医院移交后,按市场化机制运作,经费以各医院2002年总支出减去其自收部分后兰铁局实际承担的费用(含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社会保险等)为基数,由兰铁局一次性予以补贴。部分人员不移交学校医院的人员以2002年12月31日在册实有人数为准,按国家规定审定合格后接收;已办理内部退养、停薪留职的人员不列入移交范围,由兰铁局、铁一院另行安置;移交人员的工资,按甘肃省地方政策规定套改,套改后工资比原工资标准提高的,按原地方工资标准执行,其高出的部分由兰铁局继续支付3年,套改后工资比原工资标准降低的,仍执行原工资标准,3年后逐步纳入地方标准;离退休人员暂不移交;基本养老保险暂维持现行管理方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