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助学活动优先资助农村贫困生和残疾学生
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15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提出,经常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
按照这一意见,经常性助学活动捐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等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资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2000多万。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与广度。